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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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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按照粮食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指示,拟订本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方案,并组织实施,确保粮食经济长足发展。 (二)管理、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粮食部门工作,行使行业管理、监督、服务职能,开展招商引资,产业发展和信息研究。 (三)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,负责全市粮食商品总量平衡,为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制提出决策服务。 (四)负责全市粮食定购任务和保护价收购计划的落实,协调和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油入库工作,并指导其他产业化“龙头”企业用粮的市场收购,服从服务于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大局。 (五)负责驻地军警、救灾救济、退耕还林(草)和城镇居民基本口粮供应。根据供需状况,适时组织吞吐,平抑粮价,稳定市场。 (六)负责国家专储粮和商品粮的储存保管,并适时组织轮换。开展经常性的“一符四无”保粮基础工作,建立健全安全储粮管理工作机制,确保库存合理和储粮安全。 (七)负责全市粮食仓储加工设施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和维修改造,负责直属企业苫盖物和装具的集中采购。保护生产、经营设施、设备、器材质量完好。 (八)负责全市粮食批发市场的规划、建设,完善服务功能,组织正常交易。 (九)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在工商、质监等部门的配合下进行粮油市场管理,整顿和规范粮食市场秩序,审批发放“市场准入证”和“收购资格证”,组织开展“放心粮店”评比活动。 (十)管理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和财务工作,搞好内部审计;办理资金缴拨、审批和结算事项;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;对其资产、商品的损益进行盘查监督,并相应承担保值、增值责任。 (十一)负责全行业的职工培训,政治教育,全民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,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工艺、技术,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粮油产品质量。 (十二)协调、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工作,探索新的经营机制,加强企业内部管理,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。 (十三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